《加拿大税务观察》第12期 | 海外资产申报重大举措!25万元以下的海外资产申报内容简化!

总所周知,纳税人如果拥有海外资产的成本超过10万加元,此纳税人必须在每年报税时对这些海外资产一一进行申报。海外资产申报的具体表格为T1135“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近日,加拿大联邦税局发出消息,对海外资产申报作出重大改进。具体内容如下:

凡海外资产在25万元下的只需填报T1135表中Part A的部分“Simplified Reporting Method”。相对旧表而言,此部分只需填报资产类别和从各项资产产生的总收入,非常简单并且可操作。

凡海外资产成本等于或超过25万元的纳税人,仍然按照旧的T1135表填报。

无疑,这一举措对拥有海外资产25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轻了不少负担,但是对超过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并没有改变。

2016年税季即将来临,纳税人对海外资产申报切不可掉以轻心,根据新的申报规定,提早做好准备。从2013年开始,凡是对海外资产漏报、申报不及时、不准确的,加拿大联邦税局将另外延长 三年评估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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