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4期 | 欠巨额税款,继而宣布破产,看法官如何裁决?

众所周知,在加拿大,如果一个人宣布破产成立,其大部分债务是可以免除的。最近加拿大BC省一个名叫Nelson Howard Meikle(以下简称“M”) 的男子,从1994年到2007年,14年没有申报个人收入,总计欠税加罚款高达57多万元,2011年4月,此人宣告破产,其欠税总额占全部债务的97%。

很显然,这是一起因欠税过高,蓄意逃避纳税而引起的破产案例。联邦税局自然是不答应的,但近日BC 省最高法庭[CICATION: BCSC 1768]的宣判似乎有些出人意料。

先看联邦税局的主要陈述:

  • 2000年7月,M被税局正式要求申报其1994年到1999年收入。但是M给税局回应的信全部是N/A
  • 2001年1月,M因不申报收入被税局指控
  • 2003年10月, M因没有申报1994年到1999 年收入被定6项罪名。M不服上诉,上诉BC法庭和最高法庭,但上诉被驳回,罪名仍然成立但刑期被减
  • 2004年3月,税局收到M的1994年1999年报税,但是因为申报收入极少,不足以支付M基本生活开支,税局决定用净资产评估方法核定其收入
  • 2005年2月,税局要求M申报其2000年2003年收入,
  • 2006年5月, M被税局指控4项罪名
  • 2008年9月, M罪名成立,被判一年,同时要求补报以前没有申报的收入
  • 2009年4月,税局收到M的2000年2007年报税
  • 2009年11月,税局核定M共欠个人所得税147093元,罚款利息368399元,GST欠税15322元,罚息41681元,总计欠税加罚款高达57万多元

再看M是如何为自己辩解的:自己从来都不是一个反税主义者,而且一生工作勤奋。不是不想交税,只是囊中羞涩,付不起税款。除这次事件外,其它时间从未以任何手段逃避纳税责任,税局说他故意逃税是没有道理的。现年已70岁,只有高中12年级学历,膝盖有问题,患有血压高,没有任何电脑技能和其它技能,父母过世但不享有遗产继承权,无银行存款,无RRSP,仅靠加拿大养老金和老年金生活。住在女儿和女婿名下的房屋地下室,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最后看法官的理由和裁定:认为这是M第一次破产,尽管M宣布破产的程序有些问题,但不影响最终决定。M虽然曾两次被定罪,但不是刑事犯罪。多年来,M的年收入基本在3万到4万之间,而且M从来就不是个富裕的人,也没有过奢华的生活,况且他保证今后一定会按规定申报收入。因此,法官判决如下:M需拿出1万元给他的债主。这1万元相对57万欠税额而言的确太低,但对于像M这样,年收入仅仅14000元(根据M 的2014年报税)的人来说已经很多;破产免除债务决定延缓三年执行;在破产免除债务决定下达前,M必须申报其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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