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1期 | 加国税务案例:IT人士收到T4不申报反而百般抵赖

最近加拿大Nova Scotia省发生一起特别税务案例[2015 FCA196]。纳税人名叫Jonathan(以下简称“J”)。税局在审核其2008,2009,2010年个人收入时发现他有瞒报T4 收入的行为,这三年依次瞒报收入35000元,19000元和32000元。税局根据加拿大税法Subsection 163(1),对反复瞒报收入的行为除补税罚款外,另外处以10%罚款。J不服税局结论,于2013年上诉税务法庭。

在税务法庭上,J信誓旦旦地说自己从未收到什么T4,也从未给签发T4 的这些公司工作过,更没有从这些公司收到任何报酬。还称自己因工卡被盗,无端被税局找上门,成为无辜的牺牲品。税务法庭根据以下理由驳回J的上诉:

  • J的确是从事IT行业
  • 签发T4 的三个公司的确是IT公司
  • 这些T4 上显示J正确的名字和工卡号
  • 三个公司中的两个公司(Dell和Resolve)确认他们曾付报酬给J,而且从J的银行账户可以看出,J的确收到T4 所显示的报酬收入
  • J并不去尝试联系这三家IT公司,质问为什么会签发T4 给他
  • 加拿大政府人力资源部(Human Resources and Skills Development Canada)通过深入调查,否认J的工卡被盗说法

有意思的是,在似乎铁板钉钉的事实面前,J仍然不服税务法庭的决定,百般抵赖他就是没有收到这些被指控的T4收入,并继续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庭。最高法庭认为税务法庭执法依据充分有力,并维持原判。J将承担一切败诉费用。

可以看出,J企图瞒报T4收入的弥天谎言实在幼稚可笑,其欺骗手段也极其低劣,更奇特的是他还死活不认帐,不断上诉。再怎么说J也是IT 人士,是聪明过头,还是迷糊过头?笔者不去妄加评判,只是感觉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