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25期 | 加国税务实例分析:税局官员错给建议,法庭不予理会; 纳税人要不回HST退税,两头落空

最近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发生一起关于HST REBATE 的税案[Citation 2015 TCC 169]。纳税人名叫Carl Grondin(以下简称“C”),2010年11月30日C以93000元购置一块空地,并支付13% HST 12090元。这块空地以前是农用地,C打算购置后在空地上建造一栋自住房。C购买空地后,改变初衷,将空地卖给一家类似开发商的公司W,售价是93000。W公司说C可以从税局拿回他当时买地时支付的HST 12090 元,因此C卖空地时就没必要另外收取13%的HST。

C不放心,为此咨询加拿大联邦税局。联邦税局某官员了解情况后,建议C填报GST22 表递交税局,这样就可以拿回当初买地时支付的HST 12090 元。C于2012年5月28日正式提交此表给税局,满怀信心地认为税局官员说的话应该靠谱。2012年9月27日,C将空地以93000元卖给 W公司,并没收取HST。2012年10月11日,税局正式告知,C的情况不符合退税要求,提交的GST22 表无效,因此税局不能将这12090元退还给C。随后,C 又试图递交GST189 表,要求退还先前支付的HST12090元,结果还是被认定不符合税法规定而不予退税。

C感到极其不公,认为税局官员不应该提供错误信息给纳税人。如果早知道要不回来当时买地时支付的HST 12090 元,他会提高卖地价钱,也就是说卖地价钱会是93000加12090元,而不是93000元。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HST退税要不回来,另一方面又将空地以0% HST出售给W公司,C两头落空,十分懊恼。

法庭承认,当初C在咨询税局官员时,税局官员的确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但是法庭的最终裁定不会因为税局官员所犯的错误而改变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联邦税局和纳税人一样,都是税法的执行者。税局官员给纳税人的建议并不一定正确,因税局错误建议导致对纳税人造成的任何损失也概不负责。孰对、孰错?孰是、孰非?法庭是纳税人和税局的最终裁判,并且裁判的准绳只有一个,那就是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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