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31期 | 夫妻如何巧设免税账户(“TFSA”)?

在万税之国的加拿大,免税账户(“Tax Free Saving Account”)是极其重要的避税工具之一。纳税人投入此帐户的钱只要不超过政府规定的额度,今后无论是取出本金或是由此帐户产生的投资收入均不用申报,而且100%免税。今年4月,联邦税局将免税账户额度从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10000元。对众多纳税人而言,免税账户投资已成为他们重要资产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充分用好、用足免税账户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设立免税账户时应如何正确操作呢?

假如在一个家庭里有丈夫、妻子和孩子三人,夫妻在设立各自免税账户时建议做到如下两点:

  • 丈夫将其免税账户继承人设为妻子,受益人为孩子
  • 妻子将其免税账户继承人设为丈夫,受益人为孩子

假如若干年后,丈夫先离世,妻子将作为丈夫免税账户的继承人,原丈夫名下的免税账户投资将继续并且享受免税,同时妻子自己的免税账户投资也不受影响。而且,遗产法规定,丈夫离世时视同没有收到自己免税账户的任何收入,因而其全部遗产中将剔除免税账户,这样安省不菲的遗产鉴定费自然而然就避掉了。等到妻子离世这天,妻子名下的免税账户和从丈夫继承的免税账户全部归属孩子。孩子从此对从父母名下接来的免税账户产生的收入要进行申报纳税。

如果丈夫没有指定妻子是其免税账户继承人而是受益人,那么,在他离世这天,所有免税账户免税期就截止了,并且丈夫还应就其免税账户里的全部收入包括本金计算安省遗产鉴定费。妻子在收到丈夫免税账户30天内须向税局提交RC240表。

假如妻子先离世,反之亦然。

建议夫妻从开始设立各自免税账户时就将配偶作为继承人,这样既省去以后过户时繁琐程序,又起到延长免税账户免税期功能和省去遗产鉴定费的目的。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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