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39期 | 遗产税务规划系列之二:加拿大遗嘱

在加拿大,当一个人离世时,其遗产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Probate Assets。这类遗产在被分配给继承人之前,必须向政府交纳遗产鉴定费。如果离世人立了遗嘱,遗产继承是法庭根据遗嘱将其名下资产分配给继承人。如果离世人没有立遗嘱,法庭将根据相关法律对遗产进行强制分配。第二类是Non-probate Asset,此类遗产不用交遗产鉴定费,而且可以绕过法庭,直接将离世人名下资产转给继承人。

加拿大近半数人都会立遗嘱。因为如果不立遗嘱,法庭强制遗产分配方案可能不是离世人的初衷。遗嘱(“Will”)是遗产税务规划里最基本的元素,经常会和信托同时并用。作为一个加拿大人,您需要了解关于遗嘱方面的以下知识:

  • 遗嘱是一种法律文书,必须由立遗嘱的人签字,同时还需要有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目击证人。目击证人不可以是遗产受益者或配偶。
  • 只要立遗嘱人活着,遗嘱任何时候都可以修改。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时生效。
  • 遗嘱主要用途是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确保其资产分配给指定受益人;
  • 遗嘱的内容通常包括:确定遗嘱执行人与其基本职责,遗产具体分配和管理,指定未成年孩子财产监护人,处理税务和有关葬礼事宜。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
  • 遗产受益人可以是你亲属,也可以是与你毫无关系的人或实体,比如慈善机构等。
  • 遗嘱分为正式遗嘱和非正式遗嘱。正式遗嘱通常是律师起草,立遗嘱人签字,同时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非正式遗嘱通常是立遗嘱人自己手写并签字,也不需要见证人签字。
  • 遗嘱至少每两年或三年要更新,其原因是家里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新添人口,或者搬家到别的省份,结婚、离婚或者原来确定的遗嘱执行人死亡等等,总之,遗嘱要充分反映立遗嘱人生前对其死后资产转移的全部愿望。

通过遗嘱,遗产可以直接传给受益人。也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以间接方式将遗产转给信托受益人。有关遗嘱信托将会在以后文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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