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50期 | 对少报、错报的税收收入,纳税人有机会补救吗?

很多客户问我,几年前移民到加拿大这个陌生的国家,因为不懂税法和其它种种原因,少报,错报了以前年度的税收收入,现在意识到错误并想主动纠正怎么办?

联邦税局为纳税人提供了更改错误的机会,称主动坦白政策(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过去五年来,随着联邦税局打击偷、漏税力度的不断加大,向税局主动坦白的纳税人日益增多。

在决定主动坦白前,你必须了解以下事项:

主动坦白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具体而言,坦白必须是:(1)自愿的;(2)包括潜在罚金;(3)错报或漏报税务信息超过一年以上;(4)完全的。

主动坦白的适用对象:税局明确指出,不管是个人,公司,信托,也不管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或非加拿大税务居民,都可以利用这个政策。

主动坦白可能披露的信息包括:未申报的所得税,GST/HST报税;未申报的T4,T4, T4A-NR, NR4, T1135, T106等;成为税务居民期间,未申报从加拿大或其它地方取得的收入;未提交的代扣代缴税款;其它以前年度所有错报或漏报的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披露的信息是有关破产的报税或者根本不存在欠税甚至有可能退税的报税,或者是曾经选用税法ELECTION,ROLLOVER等情况的,税局是不予受理的。

主动坦白有匿名和非匿名两种操作方式。

税局在收到纳税人主动坦白信件和有关表格后几个月后, 会明确回复是否接受纳税人的主动坦白。如果接受了,纳税人就可以重新申报以前年度的税收收入,并相应补交欠税和利息,潜在的罚款及税务指控会被免除。如果税局不接受,那就比较糟糕,纳税人将面临各种罚息甚至更严重的处罚。因此,主动坦白一定要找经验丰富的税务师做,否则可能鸡飞蛋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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