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123期 | 外国人投资加拿大房产的两大税收误区

不少外国人(这里指的“外国人”是加拿大税法里的“非税务居民”,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公司)购置了加拿大房产,却因为不了解与之相关的加拿大税法,造成较大数额的处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房屋已经出租了,但从来没联系过税局!

房屋出租后,税局似乎一时并不知道也不会主动找上门,但不要忘记,您名下的加拿大房屋坐落在加拿大这片土地上,根据税法的属地原则,加拿大政府有权就租金收入征税。

具体而言,加拿大税法S.212规定, 非税务居民每月应将毛收入的25%提前交给税局,也可以提交NR6表并经税局同意后,按每月净租金收入的25%交给税局。第二年4月底以前,非税务居民还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通常会获得一定数额的退税。

假如非税局居民的房屋出租后没有告诉税局,更没有按照前面所说的预交税款和报税,等到哪天房屋出售时,税局终将发现您之前所犯的全部错误,此时税局一并算总账,除了面临较大数额的补税罚款,税局可能不签发房屋出售许可证。

房屋出售了,却没有告诉税局!

非税务居民在房屋出售之前或售后10天内,需向税局申请房屋出售许可证,同时缴纳一定的税款保证金,一般是房屋增值收入的25%。

假如您房屋出售后,没有按时申请房屋出售许可证,每天将面临罚款25元,直至100天,最高罚款2500元,利息单算。此外,卖家还须将房屋售价的25%代扣代缴给税局!这样您卖房款的大额资金将被税局扣住直到最后成功办理退税。

如何迅速获取税局签发的卖房许可证以及避免税局2500元的罚金?如何将代扣代缴税款从售房价的25%降低到房屋增值收入的25%?答案是卖房前就提前作好专业税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