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121期 | 身为CRA官员,岂可滥用职权、恶意指控纳税人逃税?

2018年3月2号,BC省最高法院判决一桩有趣税务案例:一对30多年前移民加拿大的开餐馆的老夫妻,将CRA告上法庭,认为CRA官员及其公诉人员滥用职权、恶意指控他们逃税,结果老夫妻胜诉!CRA 将赔偿各种诉讼费以及罚款补偿共170万元!

 

这对老夫妻基本情况如下:丈夫是一名西印度黑人,妻子是加拿大华裔,目前有两个成年孩子。2018年6月12号,这对夫妻及其名下餐馆被起诉从2004到2005年逃税21项,漏报收入170万元!

 

被起诉的原因:CRA认为餐馆未​​能提供每日三份流水账单中的一份,导致每月漏报5万销售收入并逃税。当新的证据显示此逃税数额不能被证明时,CRA又说餐馆所申报的收入只使用了两份每日汇总表中的一份,忽略了一部分销售额 。岂料这对老夫妻反戈一击,由此起诉CRA、皇家检察官和律师事务所滥用职权、恶意指控他们逃税。

 

法庭认为,CRA收集证据,起草逃税信息,为检察官提供逃税的主要文件。 CRA官员KK压制证据并有意误导检控报告。CRA和KK发起了起诉并错误地启动了法律。即使CRA怀疑每月5万元的漏报收入,但证明钱从餐馆拿走的证据并不足,因此无法定罪 。税局审计前后的收入差异也不足以证明逃税行为。KK知道他没有合理的和可能的理由将老夫妻定罪, 明显夸大了所谓的逃税行为 。

 

这对老夫妻虽然是胜诉了,但是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这其实是2004年的事情,直到2018年,也就是14年后才得到如此结果,该高兴还是该悲伤?在这漫长的14年里,这一家人是如何度过的?据老夫妻的一对儿女向法庭称述,自从父母被指控逃税后,他们变得非常安静和沮丧,父亲停止了工作,每天昏昏欲睡,拒绝社交而且成天吸烟,母亲长期处在焦虑状态,无论精神上还是生活上,家里的每个人都因此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这对老夫妻曾要求根据宪法24(1)索赔各种精神及名誉损失600万元,但被法庭拒绝,理由是这170万元的赔偿款已包含此项。

 

法官强调,CRA有望以诚信行事并客观公平地处理逃税行为,虽然170万惩罚性赔偿金额不会导致CRA财政困难,但裁决必须达到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以此表明案中的CRA行为是不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