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98期| 加拿大人去美国工作如何交税?

众所周知,加拿大紧挨美国,由于美国经济形势较好,经济容量大,就业机会远远多于加拿大,因此不少加拿大人跑到美国工作,那么这些已被认定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何如交税呢?

如果您不是美国公民,而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那么您在美国取得的工资收入就不用缴纳美国税。(本文所说的美国税是指美国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联邦税和地方税)

一、    您在美国的雇佣收入不超过1万美金;

二、    在过去一年里,您在美国所待的时间不超过184天,并且您的工资收入不是由美国的税务居民或者驻美国的常设机构发放。

假如您没有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那么您在美国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美国税。比如您2016年在美国加州工作3个月,工资收入2万元,那么您需要因这2万元工资收入缴纳美国联邦税和地方税。

注意千万不要忘记,因为您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所以每年4月底前,您必须向加拿大税局申报前一年您在全球取得的收入,这其中当然包括您在美国取得的收入。为避免双重征税,您在美国所交的税款可以冲减您在加拿大的应交税款,但由于美国地方税不受加拿大和美国两国税收协定的限制,您所交的美国联邦税一般可以被冲减,但是所交的美国地方税却因情况而定。

假如您是自雇人士,处理方式则完全不同。如果您在美国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和常设机构,您不用缴纳美国税,但是需要向加拿大税局申报TREAY-BASED RETURN,告诉加拿大税局您因为加拿大和美国两国税收协定,所交的美国联邦税被免掉。(注意美国地方税是否被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您需要记录在美国工作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如果您或者您的雇员在美国工作时间过长,您有可能被视同在美国有固定工作场所或常设机构,那么您则需要缴纳美国联邦税和地方税。

本来加拿大税法就够复杂了,由于涉及海外收入,不得不考虑加拿大与其它国家的税务协定,造成税务处理难上加难。正值报税季节,如果您还是不清楚如何申报海外收入及税款抵扣,最可靠的选择是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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