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93期 | 我的基金没有卖掉, 为什么还得交税?

在加拿大,如果您购买了基金,即使当年没有卖掉,在第二年4月底申报前一年个人收入时,因基金产生的分红收入,利息收入还是得交税。比如您2016年1月1号买入的基金单价是10元,12月31日基金单价跌为8元,这时从账面上看是亏损的,但是您并没有卖掉任何基金,2017年4月底之前您还得为2016年所买的基金产生的分红或利息收入纳税,这似乎不大合理,但是税法规定的确如此。

举个简单例子,您购买基金100个units,每个unit 单价10元,这样总投资为1000元,并且,当购买基金时,设立了基金分配收益自动再投资选项。2个月后,因为基金的分红和利息收入导致每个unit 的价格涨到11元,这时原来投资基金的价值变成1100元(11*100)。

如果到年底的时候,每个unit 分配0.5元。这时您得到总的基金分配收益是50元(0.5*100)。这50元分配后,每个unit价格降到10.5元【(1100-50)/100】。50元作为再投资,可以购买新的unit 4.7619个(50/10.5),这时您一共持有104.7619 个units,每个unit价格10.5元,实际您持有基金的总价值仍然为1100元(10.5*104.7619)。但是报税的时候,您会发现尽管每个Unit的单价从11元降至10.5元,而且您没有出售任何基金,您还是得为这50元的收益而纳税。

一般情况下,当基金分配的收益再投资时,您会发现每个unit 的单价下降,但是您持有unit的数量在上升,因此基金总值是不变的。值得注意的是,有一天当您实际出售基金并计算其增值收入时,不要忘记原先的基金分配收益50元需加入基金的购置成本,因为这50元已经交过税了,否则会导致双重征税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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