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40期 | 遗产税务规划系列之一:离世时还得被“税”上一大笔!

只要在加拿大住过几年的人都知道,加拿大是个无处不“税”的国家。当你挣钱时,工资或生意收入要交税;当你存钱时,利息收入要交税;当你吃饭或购物时,还得交上13%消费税!其实还没完,当你不幸离世时,还得最后被“税”上一大笔,称之为“Final Return”!

加拿大所得税税法规定[Subsection 70(5) of Income Tax Act]:当加拿大税务居民离世时,其名下全部资产视同按市值出售。所谓“视同”,就是实际上资产没有出售,但因税法规定被等同出售了。下面举个简单例子加以说明:

A先生,80岁,有一儿子50岁,A先生的太太于2000年去世。2014年7月1日,A先生离世。离世时他拥有如下财产:上市公司股票(成本价200万),三个投资房(总成本800万)。2014年7月1日,A先生的股票当天市值为300万,三个投资房总市值为1500万。假定A先生没有其它收入,那么他2014年应税收入计算如下:

1、股票增值收入50万(300-200)*50%

2、投资房增值收入350万(1500-800)*50%

以上两项合计总应税收入400万。假如A先生没有以前年度的资本损失去抵扣,那么按安省2014年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49.53%计算,A先生的儿子,也是其遗嘱执行人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替A先生缴纳他一生中最后一次个人所得税198万(400*49.53%)!

值得注意的是,A先生离世时股票和投资房是视同出售,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出售。作为遗嘱执行人,A先生的儿子拿不拿得出这198万替父亲缴税,还是个疑问。如果税局收不到这198万,A先生名下的股票和投资房是无法传承给儿子的。现实生活中,很多遗嘱执行人是用离世人的人寿保险赔偿额去缴纳税款的。这就是高资产人群为什么要购买人寿保险,既是资产传承需要,也为离世时买一份清净。高资产者离世时,子女因财产分配不公闹矛盾,甚至拿不出大额现金替离世父母缴税。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高资产人群如何避免离世时被“税”上一大笔,其实有很多可操作的遗产转移规划,请密切关注《加拿大税务观察》更多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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