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47期 | 浅谈高资产家庭收入分流的六种方法

假设有一个家庭,丈夫年收入很高,妻子和未成年孩子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很少,那么在这样的家庭里,如何实现收入分流呢?

首先要理解收入分流的含义。收入分流是指家庭成员中高收入一方借钱或转移钱给低收入一方,低收入一方将钱拿去投资,在能合理规避税务归属原则(Attribution Rule)的情况下,投资收入由低收入者交税。其最终结果是,高收入方和低收入方总的应交税款低于如果钱不发生转移时,高收入方应交的税款。

回到前面例子,这里简单介绍几种基本收入分流方法。

第一,丈夫按税务局规定的贷款利率借钱给妻子,妻子用此钱去投资,比如买股票等,如果妻子在年度结束后30天内按贷款合同付清利息给丈夫,此情况下税务归属原则不适用。因此,妻子投资产生的收入不归属给丈夫而是直接在妻子名下申报。如果妻子忘记或者没有在年度后30天后付清利息给丈夫,税务归属原则适用,妻子的投资收入则在丈夫名下申报。

第二,丈夫给钱孩子,孩子去投资高增值、但低分红或低利息的产品。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增值收入不归属给父亲,但其它非增值收入应归属父亲名下报税。

第三,丈夫给妻子钱,妻子从事积极生意,生意产生的收入在妻子名下报税。

第四,丈夫支付家里所有开销。因为丈夫用他的钱支付费用并没有产生收入,因此没有任何税务后果。实际上丈夫这么做,是让妻子腾出更多钱去投资,投资收入自然而然落到妻子头上并按其较低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如果丈夫拥有公司,丈夫可以发工资的形式付给妻子或孩子,前提是妻子或孩子的确为公司提供了服务。换言之,工资一定要合情合理。

第六,丈夫把钱给妻子,妻子将钱全部存到她的免税账户(TFSA)中,其投资产生的任何收入不归属给丈夫。因为是免税账户,妻子也不用对此投资收入进行申报。值得注意的是,丈夫在给钱时,应知道妻子免税账户的可供额度,超出可供额度的部分会有罚金。

Leave a comment